衛生部關于做好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部直屬各單位,部機關各司局:
《中華人民共和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08年5月1日起實施。為做好《條例》施行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意義
推行政府信息公開,是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能力和水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推進社會主義民主,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是建立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的重要內容。
衛生信息是指各級衛生行政機關和醫療衛生機構在履行職責和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或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認真貫徹施行《條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與其利益密切相關的衛生信息是衛生部門的重要職責,是衛生部門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更好地為公眾健康服務的具體體現。各單位要切實提高認識,更新觀念,積極探索,不斷創新,認真做好《條例》施行工作,加快推進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工作。
二、做好衛生行政部門信息公開工作
按照《條例》要求,結合衛生工作實際,我部組織制定了《衛生部信息公開目錄編制規范》、《衛生部信息公開指南》、《衛生部信息依申請公開管理規定》和《衛生部公開信息的保密審查制度》,明確了衛生部信息公開的內容、分類、方式和有關要求。
(一)衛生部信息公開的內容。衛生部信息公開的內容分為主動公開的信息和依申請公開的信息。衛生部主動公開信息的范圍原則上包括:衛生部令,衛生部公告,衛生部通告,以衛生部和衛生部辦公廳名義印發的下行文件(含電報),以衛生部函和衛生部辦公廳函形式印發的批復、通知、意見,以衛生政務通報形式印發的部領導講話等重要信息,法定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衛生標準與衛生統計信息,以及干部任免、公務員考錄、招標采購等其他需要公眾知曉或者參與的信息。
(二)衛生部主動公開信息的分類。衛生部主動公開的信息分類分為8類:
1、機構職能,包括衛生部及內設機構、部直屬單位等的機構設置、主要職責、領導簡介以及辦事指南等;
2、政策法規,包括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
3、規劃計劃,包括衛生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衛生工作專項規劃、年度衛生工作要點、重要衛生專項工作預案等;
4、行政許可,包括衛生部作為審批主體的衛生行政許可及其他審批事項的具體名稱、法律依據、期限,申請行政許可的條件、程序、提交材料目錄、辦理結果以及收費項目、依據和標準;
5、衛生標準,包括涉及人體健康和醫藥衛生服務事項的各類技術標準;
6、衛生統計,包括衛生資源、衛生投入、分配與利用,衛生服務質量和效益,醫療服務收費變化,居民健康水平和疾病譜變化等統計數據和統計分析;
7、公告通告,包括衛生部公告,衛生部通告,法定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以及干部任免、公務員考錄、招標采購等其他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信息;
8、工作動態,包括綜合管理、人事管理、規劃財務、政策法規、衛生應急、農村衛生、衛生監督、婦幼保健、社區衛生、健康教育、醫政管理、疾病控制、愛囯衛生、科技教育、合作、臺港澳合作、行政監察、精神文明、信息化建設等方面政策措施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情況。
(三)衛生部信息公開的方式。衛生部主動公開的信息主要采取衛生部網站、《衛生部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2008年5月1日起,我部將在衛生部網站上啟用“衛生部信息公開”子站,并動態編制《衛生部信息公開目錄》。從2009年起,每年1月以《衛生部公報》增刊的形式印制上一年度的《衛生部信息公開目錄》。對《條例》施行前產生的屬于主動公開的信息,將在衛生部網站上逐步補充相關內容。
(四)衛生部信息公開工作要求。部機關各司局應及時、準確、全面公開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衛生部信息,按照有關規定依申請公開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生產、生活、科研等相關的信息,并及時編制《衛生部信息公開目錄》,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衛生部信息。
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本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蓞⒄铡缎l生部信息公開目錄編制規范》制定本部門的信息公開目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三、積極開展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工作
各級各類衛生監督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婦幼保健機構、鄉鎮衛生院等醫療衛生機構要在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導下,按照《條例》的規定積極開展信息公開工作。
(一)衛生部要積極推動和指導全行業醫療衛生機構的信息公開工作,組織制訂并不斷完善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信息公開目錄,創新信息公開形式,拓展信息公開渠道,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全面提高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水平。
(二)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木艮據本地實際情況,結合我部制定的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目錄,指導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制訂具體信息公開目錄,并對信息公開情況進行指導和檢查,促進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
(三)各級衛生監督機構在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導下開展信息公開工作。衛生監督機構應遵循合法、全面、真實、及時、便民的原則,按照我部制定的《衛生監督機構信息公開目錄》的具體要求,公開在履行衛生監督管理職能、實施衛生監督執法過程中制作或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和保存的信息,重點公開本單位衛生行政許可的事項、法律依據、條件、程序、提交材料目錄、辦理結果以及收費項目、依據和標準,衛生監督檢查的內容、法律依據、程序和范圍,衛生行政處罰和衛生行政強制的種類、法律依據、程序、時限和結果等。
(四)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指導下開展信息公開工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遵循全面、便利、快捷、有效的原則,按照我部制定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信息公開目錄》的具體要求,主動公開履行公共衛生職能過程中制作或獲取的衛生信息,重點公開本轄區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職業病等的預防控制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食品危害健康因素和食源性疾病預防控制和評價信息,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信息,以及各類疾病預防控制技術服務內容、方式和價格等信息。
(五)各級醫院、婦幼保健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等醫療機構在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指導下開展信息公開工作。各單位要貫徹執行《衛生部關于全面推進醫院院務公開的指導意見》,按照我部制定的《醫院信息公開目錄》、《婦幼保健機構信息公開目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信息公開目錄》以及《鄉鎮衛生院信息公開目錄》的具體要求,及時編制完成本單位的信息公開目錄和具體信息,按要求選擇適當途徑,切實做好信息公開工作。要通過信息公開工作促進政務公開、院務公開和醫療衛生機構的科學管理,接受社會各界和患者的監督,不斷改進工作,提高醫療服務質量。
四、加強新聞發布和網站建設,主動公開信息
各單位要按照《衛生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聞宣傳工作的意見》(衛辦發〔2006〕63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做好衛生部網站內容保障工作的通知》(衛辦綜發〔2005〕194號)等要求,進一步規范新聞發布和新聞發言人制度建設,制訂切實可行的措施,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不斷增強衛生新聞發布和信息公開的主動性和性。
各單位要按照《條例》規定和有關要求,加強網站建設,把衛生部門網站建設成為信息公開的平臺。衛生部網站將在今年5月1日改版升級,形成由衛生部主站、部領導子站、司局子站和衛生部信息公開專題子站等構成的衛生部網站群,建立和暢通鏈接,實現信息的共享共用。部機關各司局和部直屬各單位要做好衛生部網站的內容保障工作,在規定時限內上載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及時提供、更新我部作為許可和審批主體的衛生行政許可信息,各類衛生標準、統計信息以及公民、企業和社會組織辦事指南等,逐步推進網上辦事和網上審批,并建立健全全囯衛生系統執業醫師和護士注冊、醫療機構審批、招標采購等公民、企業和社會組織關注的信息的查詢檢索系統。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在加強自身網站建設的同時,也要積極參與衛生部網站內容保障工作,及時提供地方衛生工作動態,做好專題鏈接,共同建設和維護好衛生系統網站群。
五、明保證密審查制度,做好依申請公開信息工作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囯保守囯家秘密法》和《衛生部保守囯家秘密的規定》等的相關規定,對擬公開的衛生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屬于囯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衛生信息,或者公開后可能危及囯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衛生信息不得公開。
各單位在形成衛生信息的同時要明確該信息是否涉密,原則上主動公開范圍內不涉密的信息均要公開。對于主要內容需要公眾廣泛知曉和參與,但是其中部分內容涉及囯家秘密的政府信息,要將保密內容予以刪除,經法定程序解密后再予以公開。依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要采取書面送達的方式征求第三方意見,保證第三方知曉,并明確答復期限。第三方明確表示同意公開的,方可對外公開;第三方未在要求期限內答復的,視為不同意公開。但是,衛生行政部門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予以公開,并向第三方說明理由。
各單位要組織制訂依申請公開信息工作的管理規定和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明確依申請公開信息工作的受理機構、工作規程,并對受理、審查、處理和答復作出具體規定,做好依申請公開信息的相關工作,有效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條例》的實施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完善各項工作制度,精心組織實施,認真研究和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和困難,全面推進衛生信息公開工作。
衛生部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作為我部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機構,指導部機關和全行業的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工作。部辦公廳設衛生部政務公開辦公室,統籌協調衛生部和全囯醫療衛生機構的信息公開工作。要加強對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和培訓,提高衛生行政機關和醫療衛生機構執行《條例》的能力,要加強衛生部網站和衛生系統網站建設,充分發揮網站在信息公開中的平臺作用。要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制度、社會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對衛生部和全囯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
附件:
1. 衛生部信息公開目錄編制規范
2. 衛生部信息公開指南
3. 衛生部信息依申請公開管理規定
4. 衛生部公開信息的保密審查制度
5. 衛生監督機構信息公開目錄(試行)
6.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信息公開目錄(試行)
7. 醫院院務公開目錄(試行)
8. 婦幼衛生機構公開信息目錄(試行)
9.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信息公開目錄(試行)
10. 鄉鎮衛生院信息公開目錄(試行)